[2022-09-08]业主骑车不慎撞上隔离桩 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
业主骑车不慎撞上隔离桩 小区物业该不该赔偿?
文/岳明
基本案情
2月10日22时许,老李骑电动车从小区外出途经门口时,撞到安全消防通道上的隔离桩,导致摔伤住院治疗,经诊断嘴唇撕裂缝合7针、门牙脱落一颗等,花费1.2万余元。老李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消防通道私自设置障碍物,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检查费、误工费等费用1.7万余元。
法院判决
鹿邑县法院受理后,法官李勇本着平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原则,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查明物业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业主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间和责任限额内,遂促成老李、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李各项损失97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根据该条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安装隔离桩。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隔离桩的管理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老李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佩戴头盔,对道路状况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发生伤害,也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投保有业主责任险,故本案中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官提醒
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由于停车位紧张,有时会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在消防通道上安置了隔离桩,避免消防通道被乱占乱用。但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消防车依旧不能即时通过,可能还会发生本案这样的伤害事故。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建议物业公司妥善管理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能够移动的隔离设施,并张贴反光带等必要的警示标志,以防发生误撞摔伤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