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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0-27]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市物协关于开展2010年度评先工作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石家庄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物业服务工作总结

  及“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2010年工作部署,市物业管理协会、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开展2010年度“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比标准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评比标准,认真总结2010年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筹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对协会工作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会将在2010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总结、自评后申报;

  二、评选“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各单位限报1名;

  三、各单位要严密组织,认真进行总结,年终未报工作总结的单位,将不参加“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

  四、各单位工作总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请务必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五、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49号(市房管局东院西三楼316房间);

  电话:0311-86070604

 

     附:“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三、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五、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方案完善,并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1%以下;

  七、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定期公布;

  八、 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个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

  九、 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十、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85%以上;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三、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五、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方案完善,并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5%以下;

  七、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定期公布;

  八、 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个达到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

  九、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 热爱物业服务行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物业经营服务活动;

  二、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满意度高;

  四、 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依法持证上岗;

  五、 积极参加物业服务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建设出力献策。

 

 

 二〇一〇年度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联系电话

 

 

 

 

 

 

 

 

(公章)

      

(公章)

       

               

 

注:1、主要事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2、请用钢笔、中性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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