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2]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专家评定的公告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物业管理专家评定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我市2008年评定的第一批物业管理专家任职资格已满,其任职资格自然解除。三年来物业管理专家为我市物业管理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需继续建立物业管理人才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评定的52名物业管理专家,符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留任,但应填写留任申请书。不填写留任申请书或已不符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条件的,经研究免除其物业管理专家资格。
二、拟新参加物业管理专家评定的,首先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局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述部门推荐方可参加评定。
其条件是:
(一)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5起以上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
(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八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所管项目有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经历;
(四)在物业管理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 评定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推荐后,可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提供可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申请人对填报资料真实可靠进行承诺。市、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专家,将公布在石家庄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
四、评定相关事项安排
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分实务操作专家和学术理论专家,实务操作专家全部是由我市物业公司资深人士担任,取得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的,可以以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和文章;可以优先获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的物业管理法规文件和资料。
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4月30日
联 系 人: 刘永辉 咨询电话: 87012772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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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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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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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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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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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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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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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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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局或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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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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