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5]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行《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近7年,期间我市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成本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劳动力成本、能源费用等基础成本的大幅上涨,对物业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为实践党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为改善民生,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打下扎实基础,协会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对2004年以来,物业服务企业成本构成中,由政府定价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且对物业服务成本影响较大的部分进行调查,如石家庄市水、电等能源费、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此外,对由物业企业提供运行管理服务的居民小区热交换站、自来水二次加压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成本,也一并统计。
2、2004年以来,物业企业的盈亏情况,以及因为上述成本的增加,对物业企业盈亏状况产生的动态影响。
二、调查对象:
针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各种保障房和老旧小区,从中选取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能够反映行业和企业运行实际情况的项目作为样本。
三、调查方式:
主要以填表方式进行,对于调查表内未列明的项目,确有必要和典型性的,可以另附文字、说明,一并提交。
四、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调查表报市物协秘书处。
五、报表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汇总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报、错报。
六、其它: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与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0311—86070604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物业服务企业基础成本调查表(政府定价部分成本)
2.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对照表
3.热交换站及泵房运行管理费用调查表
4.物业服务企业盈亏情况调查表(商品住宅项目)
5.物业服务企业盈亏调查表(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宅及老旧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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