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0]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住宅区供水二次加压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住宅区供水二次加压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
通 知
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居民住宅楼等用电价格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区供水二次加压泵电价问题的回复,直接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加压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并经与供电部门协调,各会员单位需要到所在地电力营业厅办理改类申请。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情况,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
石家庄市物价局
关于居民住宅楼电梯等用电价格的通知
石价[2008]5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石家庄供电公司: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住宅楼电梯用电价格的批复》(冀价管字[2008]26号)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小区内的楼道灯、电梯、停车场(库)、庭院等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自二00八年四月份抄见电量执行。
石家庄市物价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