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市物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先工作的通知
市物协关于开展2011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及“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2011年工作部署,市物业管理协会、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开展2011年度“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比标准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评比标准,认真总结2011年度的工作,筹划2012年度工作和改进措施,对协会工作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会将在2011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总结、自评后申报;
二、评选“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各单位限报1名;
三、各单位要严密组织,认真进行总结,年终未报工作总结的单位,将不参加“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
四、各单位工作总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请务必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五、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49号(市房管局东院西三楼316房间);
电话:0311-86070604
附:“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三、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五、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方案完善,并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1%以下;
七、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定期公布;
八、 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个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
九、 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十、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85%以上;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三、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五、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方案完善,并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5%以下;
七、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服务费收支定期公布;
八、 物业管理项目至少一个达到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
九、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 热爱物业服务行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物业经营服务活动;
二、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满意度高;
四、 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依法持证上岗;
五、 积极参加物业服务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建设出力献策。
二〇一一年度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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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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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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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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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事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2、请用钢笔、中性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