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6]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换热站供暖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换热站供暖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
通 知
经协会多次向市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反映,报请对我市物业企业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和换热站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石价[2011]178号)的规定,城镇居民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换热站供暖设施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述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持营业执照、电费票据等资料,到电力营业厅办理改类申请。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情况,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