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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石住房〔2012〕96号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物业管理项目安全度过汛期,保障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勤值班,坚守岗位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汛期值勤值班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坚守岗位,要确保值班电话通讯畅通,出现紧急事故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空岗、睡岗和脱岗等事件的发生,不断提升值勤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加强巡查检修,切实履行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检查巡查力度,重点围绕地下室通道、设备房、雨水管(井)、排水井等部位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物业项目内主路、干路出现积水现象的要及时清扫。同时,要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预案、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保证汛期防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证安全运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管理项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完善日常保养检修制度和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确保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加强属地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汛期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行为,指导监督企业以此为契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项目平稳度汛。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防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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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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