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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1-03]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石家庄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石能〔200845

 

各县(市)区供热办、各供热供暖企业、区域供热站和各用热单位:

  20082009年度集中供热供暖工作即将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我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新增供热能力1820/时,集中供热能力达到7680/时。新增供热面积700万平方米,创我市年集中供热发展史之最(2000年我市新增600万平方米),城区供热面积达到6100多万平方米;对35个热交换站进行了整改和验收。新增供热管网23.8 公里,供热管网总长达680.8公里。

  供热供暖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百姓冷暖和社会稳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成为我市冬季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跳涨,电力价格、水价和燃气价格提高,加之申请参加集中供热与供热能力不足之间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使我市供热供暖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对此,我市供热供暖企业积极应对困难局面,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供热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08-09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供热供暖任务,力保百姓温暖、让居民满意、政府放心、社会和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供热供暖工作

  冬季供热供暖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适值“两节”、“两会”,是社会的特别敏感期,暖则稳,暖则乐。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供热企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民主法治、公开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的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我们做好今冬的供热供暖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形成全市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供热企业及各有关单位都要站在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重视今冬供热供暖工作,做到提前动手,准备充分,万无一失,确保供热供暖工作运行通畅。根据历年我市供热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市供热供暖的特点,为圆满完成今冬供热供暖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今冬供热供暖工作实行“供热系统分网管理,所在区域政府负责”的管理模式。各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供热企业、各用热单位、社区(单位)锅炉房和热交换站管理(权属)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各区政府对本辖区今冬供热供暖工作负全责,全力做好社区(单位)锅炉房、热交换站和二次网系统直至终端用户的用热保障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要早谋划、勤督查、保安全,稳定运行。公安、交通、城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要保煤运畅通、保管网施工、保供电、供水。供热企业是直接责任人,更要精心筹划,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各用热单位务必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全力以赴做好冬季供暖工作。各供、用热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供、用热工作负全责,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定计划措施,确保冬季供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家家户户暖暖和和,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集中时间和精力,抢抓工期,抢抓冬煤储运,精心检查保养设备和管网,确保供热稳定运行

  各供热企业“一把手”是今冬供热供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保供暖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鉴于冬季供热供暖的特点,各供热企业要集中供热供暖前的时间,抢抓工期,抢运煤炭,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对设备再进行周密检修,特别是针对以往设备易出现的故障,要进行彻底整改。对新上设备和管网要留出合理试运行时间,认真调试,按规程操作,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各供热企业要早动手,早安排,千方百计做好冬季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认真总结以往冬季供热的经验,发扬成绩,查找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加强考核,明确责任,确保冬季供热按计划落实。

  二是要抢抓工期,对新建项目再作冲刺努力,按期建成投运,增加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力。

  三是要提早动手,采取有效措施,立足防大雪、防大寒、防大冻、防大雾,早贮煤、多贮煤、贮好煤,按计划完成供热燃料的储备,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四是要完善供热应急预案,提高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保证信息准确、及时、畅通,提前排查处理存在影响供热的矛盾和问题。

  六是要保证供热供暖时间,1115日零点准时供暖,并要提前3-5天进行试运行。

  七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确保供热期内稳定运行。采暖期因计划检修或临时故障暂停供热原则不得超过24小时,突发事故抢修连续停供热不得超过48小时,采暖期累计停供热不得超过96小时。

  八是要制定供暖保障措施。原则是一保居民生活,二保重点场所(如“两会”等),特殊时期要先居民生活后工业生产,必要时压发电保供热。

  三、加强社区(单位)锅炉房、热交换站管理,确保供热质量

  社区(单位)供热锅炉房和社区(单位)热交换站管理是保证供热质量的关键环节,今年部分社区(单位)锅炉房因煤价高、煤源少向政府提出了经营困难的报告,为保证今冬的供热供暖任务,必须加强对社区(单位)锅炉房、热交换站管理。

  一是对供热锅炉房和热交换站,各区政府要担负起管理责任,把锅炉房、热交换站像管社区那样负起责任,抓好日常运行调度工作,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

  二是各社区(单位)锅炉房和热交换站的权属单位是今冬供热供暖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上对所在区政府、办事处负责,下对供热区域居民的采暖负责,要义不容辞地做好08-09采暖期的供热供暖工作。社区(单位)锅炉房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拆除供热锅炉,必须按去年供热渠道,确保今年正常供热,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停止供热。

  三是各热交换站的管理(权属)单位要维护好本单位热交换站的设备,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站内供热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抓好落实供热企业为确保热交换站设施正常运行而提出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建议,确保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运行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二次系统的运行稳定,努力提高供热质量,确保室内采暖温度达到18℃±2℃,最低不低于16℃。

  四是各供热企业针对热交换站历年的运行情况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为热交换站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供热期间要对辖区内热交换站进行“安全运行、文明服务”的检查,督促热交换站管理单位更好地为居民尽心尽力做好服务。

  四、严格执行热价、补贴政策以及差别热价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关于做好冬季供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的原则,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在充分体贴居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规范调价程序,非常慎重的确定了热价调整方案。

  具体标准是:

  (一)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1、非居民供热价格按表计量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6元调整为52元。

  按面积计算的,由现行的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5.6元调整为31元。

  2、居民采暖价格由现行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22元。

  3、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蒸汽结算价格由每吉焦29.5元调整为42元。

  4、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

  5、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可参照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二)适当提高职工采暖费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贴标准,按一个月基本工资加450元。补贴渠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开支渠道解决。企业参照执行,职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对城市特困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按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和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补贴办法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执行。具体补贴标准是: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取暖费标准由过去的13.2/平方米,按照这次调价标准为22/平方米。低保、特困户70平方米以内据实全额补贴,超过70平方米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重点优抚户100平方米以内据实全额补贴,超过100平方米以外的由用户自行负担。对以上调价和补贴标准,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

(四)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五)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城市居民参加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意见》(石价〔2005140号)文件精神,自2005914日起,我市居民参加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现有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差别热价的标准为每采暖期4/平方米,期限10年(即在正常交纳热费的基础上,每采暖期加价4/平方米,期限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居民一次性缴纳差别热价的按32/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后执行统一热价。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差别热费,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一次性缴清差别热价,方可予以办理用热手续。

  五、加大清欠和收费力度,确保储煤资金

  热费和差别热价是供热企业做好热源热网建设、冬运煤炭储备的重要保证,是做好供热生产经营的主要来源,是维持热力生产的必备条件。清缴欠费的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供热系统分网管理,所在区域政府负责”的指示精神,成立强有力的专门班子,制定得力措施,坚持“热”是商品,用热交费的原则,帮助供热企业做好清收欠费的工作,协调好供用热双方矛盾,引导用户看到供热企业的难处,把交费做为自己的责任。对往年拖欠的热费,在1031日前要全部清收。对今年当期热费,用户自管热交换站按表计量收费的,先按面积预缴40%的热费,尔后月结月清;对按面积计费的采暖用户要在当年的10月底前一次交清,逾期不交或上年度热费未结清的,供热企业有权终止为其供热。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要经供热企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明年21日前全部缴清。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要按所签合同缴纳相关费用。拖缴欠缴的,在111日前要补齐,对不签协议、不还欠费、不缴当期热费者,供热企业有权不予供热或中止供热。各供热企业要依法行事,对长期恶意欠费的用户要及时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各用热单位领导要把缴纳热费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足额缴纳热费,对因不缴纳热费而影响用热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按政府文件规定按期足额发放采暖补贴。

  六、规范供热管理,加强供热供暖质量监察

  供热企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企业,要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文明服务、承诺服务、满意服务,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供好热;用户作为热力商品的享受者,有责任、有义务及时足额交纳热费。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要紧密沟通,互相支持。

  1、供、用热双方要按照合同法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坚持谁管理谁收、交热费的原则,凡是由用户自行管理的热交换站,由其用户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负责收缴居民取暖费,并负责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凡是供热企业直管热交换站的,由供热企业直接收取热费,也可委托物业公司(居委会、单位)负责收、交热费,供热企业要付给受委托方劳务费,原则不得高于0.25/平方米。

  适当提高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运行管理费。供热面积在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按1.2/平方米留取,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1.3/平方米留取。非居民用户不变,仍按1/平方米留取。

  2、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供热。凡因突发故障停供热的,要在一小时内通告用户并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凡因计划安排停供热的,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批准,提前一周通告用户,并在24小时内恢复供热。凡是由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单次停、供热超过24小时的,要相应核减热费。

  3、要树立“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保供热期、保供热质量、保服务上门,方便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老干部休养所、敬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单位,要根据用户需要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期。

  4、各供热企业要公布供热范围、承诺服务内容、供热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供热抢修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5、加强供暖质量监察监测,确保市民用热利益。要充分发挥供热质量监察监测中心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全力以赴开展城区供、用热质量的监测、监察,入户测量,做好供热供暖质量的仲裁工作。各用户可直接拨打监察中心24小时服务举报电话:86016811。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由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负责,监督电话:86688755。采暖期前将向社会公布全市各区、各热源厂及部分热交换站供热范围、服务电话,接受市民的咨询和监督。

  七、成立供热供暖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加大对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力度

  为加强对供热供暖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各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全力以赴做好冬季供热供暖工作,今年将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在全市供热供暖行业实行综合考核责任制,办公地点设在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订的考核标准,各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与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每月一调度。采暖期结束后要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全年供热供暖工作的奖惩依据,并将评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八、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区集中供热工作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要针对各供热企业在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环节出现的问题,强化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上予以协调、合作和沟通。

  三是协调各供热企业间进行技术交流、管理更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四是协调指导各县(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是要做好全市供热行业《供用热合同》文本修订工作,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文本规范化、合同实用化。

  六是做好热交换站的建站登记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是适时筹备召开全市(含各县、市)集中供热行业供热供暖工作研讨会。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有什么意见和问题,及时向市能源办(供热办)汇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县(市)、区的供热供暖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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