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6]市住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核定暨物业管理项目大普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核定
暨物业管理项目大普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3年元月起,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核定,并对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大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及普查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包含临时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所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在本次监督核定及普查的范围。
二、核定及普查内容和标准
监督核定的主要内容为:物业服务企业2012年度经营情况;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标准化达标情况;争创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情况;培训参会等接受主管部门指导情况等。
监督核定的标准:依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综合核定考评。
三、核定及普查时间
本次定期核定采取企业自查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两种方式,其中,2013年1月份为企业自查时间,2-3月份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间。市住房局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对提交材料和网络填报信息进行评定、审核。核定结果将通过网络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定及普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2013年2月底前,企业可登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或“石家庄物业管理网”下载文件及表格,填报相关内容信息。
(一)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核定表(见附件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验原件);
(三)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含开发建设单位、地理位置、入住时间、楼栋及业主数目、获奖情况、收费率和满意率等,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所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
(五)2012年度企业资产损益表;
(六)定期核定表(附件一)“企业管理人员信息表”中填报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按照(一)至(六)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核定及普查需报送的电子材料
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二),登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系统,如实填报规定信息内容。纸质报送材料与系统填报信息内容、数据要保持一致。
六、核定及普查材料报送地点
核定及普查纸质材料经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住房局物业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5楼物业管理招投标办公室)。电子材料经市住房局与纸质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接收归档。
七、其他说明
(一)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定期核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出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
(二)附件一中“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表”系统录入时,同一个人信息只能在一个企业录入,不能在其他企业信息中重复使用。先录入企业者优先。
(三)为确保本次项目大普查数据准确真实,各企业要认真填报,仔细核对,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
(四)凡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的,视作不合格材料,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3年3月底止,凡逾期不报送或报送不合格的企业,凡应参加本次核定普查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物业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核定普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智霖 张辰 联系电话:87024205。
二〇一三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