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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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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我市“两个环境”建设的发展要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居住生活幸福指数。现决定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是以“着力改善我市发展环境”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物权法》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活动,树立“服务品质是企业发展生存命脉”、“服务合同是履职基础和保障”“满意、惊喜和感动是我们服务追求的目标”三个意识,创新发展机制,努力破解影响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环境,将我市的物业服务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活动工作要点

  (一)做好2013年物业大普查工作

  今年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普查,根据年初下发的关于《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企业定期核定暨物业管理项目大普查的通知》(石住房【2013】1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系统数据库。凡在我市从业物业服务的企业,均应将企业和项目信息及时报送我局。近期,对准予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报送企业信息的、经核准不予准许服务的、外埔企业没有备案的,将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限制其参加我市物业招投标活动,其承接的物业项目不予备案,不得参加达标创优,并予以处罚。逾期没有报送信息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物业企业资质将自动注销。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项目普查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漏报或信息不准确的,可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力求报送数据真实准确。项目普查工作中,要减少办理环节,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普查工作中如有问题或情况,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7024205

  (二)做好物业服务标准化考评工作

  物业服务标准化考评是物业服务监管提升的有效方式。按照物业工作规划目标,今年对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项目继续实施标准化达标考评,重点对5万---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进行考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辖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达标验(复)评。

  1. 考评方法

  本次考评达标采取专家项目负责制,即我市物业管理专家随机抽取达标项目,专家对抽取项目实施年度负责制。主要负责本项目服务标准达标、整改和提升,协助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项目重大投诉。项目责任专家每月至少到项目现场办公一次,每次至少半天,指导企业达标提升,出具年度达标鉴定,鉴定意见是年度资质是否予以核定备案的重要依据,本年度资质核定备案同物业服务标准化达标一并进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接受专家指导,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物业管理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收取工作报酬和企业贿赂,不得刁难企业,增加企业负担,对出具虚假达标鉴定意见的,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等违反《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或除名。

  责任专家与项目名单将于5月份公布确定。

  2. 考评时间安排

  本次“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暨物业服务标准化考评”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4月)

  ⑴ 全员动员。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召开“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宣传造势,形成氛围。要使大家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活动中来。同时,要在管理区域内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

  ⑵ 制定法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把法规学习当作理论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的过程。

  ⑶ 制定自查计划。根据规范服务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联系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2013年5月)

  ⑴ 对照检查。以单个项目为单元,逐条逐项进行对照,认真查找物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⑵ 深刻剖析。针对存在问题,剖析形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

  将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报送责任物业专家,确认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6月—10月)

  ⑴ 制定措施。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责任分工、整改时限。

  ⑵ 回访业主。将查摆出的问题书面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意见,整改措施要在项目所在区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⑶ 落实整改。逐条逐项整改,不留死角,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责任、目标要与相关岗位人员绩效挂钩,确保整改按时保质完成。

  责任物业管理专家每月对整改和落实情况予以考核确认和指导。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⑴ 自行总结。逐级对活动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特别是整改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要进行回头看,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重新整改。

  ⑵ 专家出具鉴定意见。结合物业服务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分值,综合项目管理情况出具是否达标意见。

  ⑶ 组织抽查。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纳入考评达标的项目进行抽查,检验活动效果。

  3. 考评主要内容及分值

  考评主要内容及分值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全市各物业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一定要站在“推进物业行业发展”和“物业荣,我荣;物业怠,我耻。”的深度,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以积极的态度投身到活动中去。各企业法人(或总经理)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周密计划,科学实施,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二)要强化督导。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为责任督导单位,物业负责人为督导组长,协调活动相关事宜,处理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本年度考评项目名单以EXCEL表格报送市局物业管理处。名单包括: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管理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三)要严肃纪律。这次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时间跨度长、整改内容多、问题易反复、思想易麻痹,要注意合理安排,善于调动积极因素。要严肃活动纪律,对于主观原因不整改而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企业,依据资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整顿,对参加活动不主动、不积极的企业,以文字形式报市局物业管理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提出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报告。

  (四)要加强宣传。各物业管理小区要悬挂条幅,营造气氛,积极发现并宣传本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在媒体、网络和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宣传,弘扬正气,为行业发展注入正能量,提升行业影响力和行业形象。

  (五)要懂法用法。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不越位、错位和代位履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六)凡近三年取得国家示范项目称号的、近两年取得省优项目的、近一年取得市优项目称号的,本次标准化考评工作给予免检。

  附件1:石家庄市标准化达标内容及分值

 

  2013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正文标题右上角“下载附件”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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