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市住建局关于修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
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修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石政发【2016】16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的相关规定,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石住房【2012】152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修改为“能够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要求的规划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