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市住建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抢险方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我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抢险方案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5〕64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最大限度减少汛期各种极端性天气对住宅小区居住生活的影响,不断提升住宅小区防汛的依法行政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市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排查:
(一)检查地下车库、地下室、人防及首层出入口等,低于地面容易放生倒灌的部位,设置挡水板和防汛沙袋;
(二)检查小区污水井、化粪池、雨水井等设施及其管线,对井盖、井篦子破损或堵塞,要及时维修和清理。
(三)检查排水泵,重点检查运行和排水情况,进行点动测试,并作好记录。
(四)检查屋面防水层和保护层,检查屋面避雷设施,如发现鼓包、裂纹、破损等及时进行修补。
(五)检查屋面落水口和落水管,清理屋面杂物。对管线脱落、破损的及时进行修复。
(六)检查草坪灯、路灯、广告灯箱及配电箱柜等小区共用照明设施,对破损、松动和裸露部位进行修复加固。
(七)检查道路、围墙、景观、散水等,发现沉降、裂缝和破损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
(八)检查外墙、空调栏板、门窗等悬挂物松动、安装不牢固,锈蚀脱落等现象,属于共用的要及时修复清理,属于业主自部位,要及时通知业主,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把住宅小区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报住宅小区安全度汛。
(二)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各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是小区防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汛准备、汛期指挥和协助抢险等工作。负责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将24小区值班电话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确保有人值守,确保电话畅通。值班期间,项目出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和辖区防汛指挥部门。
(三)做好汛期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迅速行动,进行项目自查,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共用部位维修需要支用维修资金的,及时启动征求业主意见等相关办理手续,并作好记录。
(四)备足防汛物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可能出现的雨水倒灌、管线堵塞、屋面渗漏等情况,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充分物料准备,确保小区安全度汛。设置挡水板、沙袋防水出现倒灌;配备污水泵防止出现积水;对隐患部位设置警示标识、警戒带、隔离墩、警示灯等;可能断电项目配备应急照明和小型发电机;此外,还可配置铁锨、榔头、水桶、盆、三轮车、对讲机、扩音喇叭等设施。
(五)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汛期应急方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演练,确保项目人员熟练应对汛期应急情况。其中:
1.蓝色汛情预警应对措施
(1)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值守,非当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在现场备勤,专业(电梯)公司维保人员现场备勤,直至预警解除;
(2)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视,确保设施设备无异常;
(3)检查防汛物资的情况,确保摆放到位、数量达标、完整有效;
(4)在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5)关闭室外无关用电(如霓虹灯、LED屏、水景观等),对于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辖区防汛指挥部门。
2.黄色汛情预警应对措施
(1)与蓝色汛情预警中(1)至(5)项应对措施相同;
(2)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人防出入口、供电设备间、燃气设备间、供水设备间、热力设备间进行巡视;
(3)在屋面出现漏雨的部位,用苫布或油毡遮盖,同时用铁丝等固定;
(4)通过电话通知、发送短信、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关闭门窗、转移车辆等。
3.橙色汛情预警应对措施
(1)与黄色汛情预警中(1)至(4)项应对措施相同;
(2)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部位设专人看守;
(3)所有电梯停至安全层站(可自行设定,原则上为 2 层以上);
(4)视情况启动排水设备。
4.红色汛情预警应对措施
(1)与橙色汛情预警中(1)至(4)项应对措施相同;
(2)根据雨量和积水情况,及时用沙袋或挡水板形成围挡,同时,在辖区门口或地库入口前,设专人引导车辆向安全地带停放;
(3)监控画面切换到各重点部位实时监视,必要时派人到现场看护,避免人员靠近;
(4)安排专业人员在现场对设施设备进行监控,重点是供电和排水设备;如配电室出现进水应立即断电,并向供电部门报告。
特别注意:一旦出现停电、地库内出现积水等险情,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上报属地街道(乡镇)和辖区防汛指挥部门,并配合完成抢险的工作。
(六)加强检查指导。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汛期要求通知各物业服企业,加大辖区物业服务项目巡查力度,及时指导项目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物业项目进行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