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电梯事故风险的规避不能依赖保险
电梯事故风险的规避不能依赖保险
文/钟 冶
2015年7月26日是,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发生一起重大电梯安全事故:一名女子在乘扶手梯时,由于扶手梯的前沿板与盖板间连接出现松动,导致女子被卷入自动扶梯中死亡。经过质监部门的调查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电梯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另一方面安良百货商场工作人员在发生故障后应急措施不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据此,该商场与电梯公司负主要责任。时隔四天,杭州又发生一起女子被电梯夹死事件。8月1日,上海某商场清洁工在做自动扶梯保洁时左腿被卷入电梯导致截肢。同一天,安徽六安一名电梯维修工在维修电梯时因发生高空坠落身亡……电梯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截至2014年底,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经超过350万台,其生产量、保有量、年增长产量均为世界第一,每天有超过2亿人次乘坐电梯。有调查显示,有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的问题高达60%。基本上,电梯出厂时都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检测,绝大部分事故根源还是集中在“维修保养”环节。
但全国有近六万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其中有的甚至连“年检合格”标志都没有。根据我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保单位按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需要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但是一些物业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都为电梯安全埋下隐患,也为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就在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商场的电梯事故发生后,其故障电梯制造企业——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倍受舆论谴责,广东、上海等地质监局也相继通报暂停使用该品牌电梯。如果说这是对申龙电梯在经济效益和品牌形象上的双重打击,那么更为严重的是去年7月刚刚通过证监会审核行将上市的申龙电梯,其原来一片大好的IPO前景眼下也极为堪忧了。可见,风险意识对于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没有风险意识就是最大的风险!
电梯安全隐患不仅危及电梯生产企业,同样是物管企业不可忽视的风险。去年7月,南京公示的2015年上半年物管公司信用红黑榜上,有18加企业上了黑榜,黑榜中又有三分之一的物管企业属于“电梯困人高发使用单位”,其中最严重的小区,199部电梯一年当中竟然发生困人故障达55次,几乎每星期都会发生一次。这样高频率的安全事故,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都无疑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此项规定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主体是物业公司,即住宅电梯由物业公司负责。一旦电梯故障由“困人”恶化到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时,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灭顶之灾。
张瑞敏曾说过一句话:“对待成功,我们永远都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物管企业由于关系到民生的方方面面,更应时刻抱有风险意识,而不是抱有能省则省、不出事就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麻木于日复一日的管理业务中,疏于人员培训、安全巡查、风险管控。
风险无时不在,企业无法回避所有的风险,但是企业是能够掌控和管理风险,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因此,在企业所有的制度、准则、业务管理体系中,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十分必要。明确履行风险管理的监督、控制、规范的职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可能产生风险的潜在因素,把风险控制在企业的承受能力之内,从而持续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那么,物管企业该怎样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避免“电梯吃人”、致企业遭遇灭顶之灾呢?
要有风险意识,才能够识别风险
风险不并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的视而不见。企业要始终保持未雨绸缪的心态。企业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利润往往与风险同在。因此,企业在关注利润的同时,必须要考虑风险,不能盲目压缩成本。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不能仅从经济利益考量,低价竞争的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维保次数、降低维保人员支出、带来更大的隐患为代价。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其损失也往往远超电梯维保费用。物管企业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不仅要考察维保单位本身的资质与实力,对其负责维保的专业人员也要进行考察,是否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格证与上岗证,是否经过专业的培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提高物管企业应对风险和化解风险和能力。
要提前做好应对风险的预案
我们不能完全规避所有的风险,并不意味着只能被动等待,可以通过提前做好预案,在风险来临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物管企业购买物业责任险、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就是风险预案的一种。而针对电梯安全也有相应的电梯责任险:在保险期内对承保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补偿。小区电梯维保人员因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税损失时,也可以获得个人最高限额赔偿。这也大大提升了物管企业对电梯安全事故的抗风险能力。
购买保险能够转嫁经济赔偿责任,但物管企业仍然要承担自身的管理责任。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物管企业还要承担因此对自身品牌形象、未来拓展业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物管企业还要结合业务特点做好风险的应对预案,并通过培训、监督等管理措施落实到执行层面,避免当风险发生后,尽管有预案,员工却不知道如何执行。如果荆州安良百货的电梯发生故障期间,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使事故得到控制,那么也许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时代在变,风险也在变,企业的风险管控方式也需要不断的完善
随着科技发展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的生活习惯与日常行为都潜移默化地发生着改变,互联网冲击下,人们消费形式的变化也促进了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企业所要面对的风险也在变化。例如,过去物管企业因为代收快递而要承担快递损失、丢失的风险。当“速递易”这种自助收取快递的设备进入小区后,大大降低了物业公司的风险。三年前,在江浙地区的部分居民楼开始安装一种分段式的“接力式楼道电梯”,在不改变楼道原有结构和功能的情况下,安装在楼道靠墙的侧面,并固定在台阶上,通过一块踏板和扶手载人匀速上行,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不仅成本低、能耗小,安全系数也比较高,解决老旧小区设备设施改造更新的同时,也减少了物管企业管理与维护的风险。
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变化,企业要面对的风险也发生着变化。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关注技术与管理的创新,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发现企业管理中的漏洞与隐患,及时排除或做好预案,从而更好的防范风险。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风险猛于虎,防范起于心。
摘自《现代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