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6]深圳:首例物管不作为被强制执行罚款
深圳:首例物管不作为被强制执行罚款
年初,深圳市罗湖区城管执法局将2016年查处的一宗物业管理处不尽辖区管理责任案件,送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理,现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当事人深圳侨德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湖区国际名园小区管理处)将承担8000元罚款及8000元加处罚款的处罚。这是深圳首例城管部门对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直以来受到小区居民的强烈关注,为维护小区环境,惩戒不作为管理单位起到了示范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但尽管规定早已有之,有涉物管的种种乱象却普遍存在。
据悉,国际名园小区管理处对小区五楼架空层卫生管理不尽职,导致多处积水、蚊虫孳生及垃圾暴露,且经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改正。罗湖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区管理责任体现在日常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的多个方面,产权单位、经营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有可能成为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的执法对象。随着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各责任单位更应当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履行辖区管理责任,发挥市容市貌共治共管的社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