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7]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小区物业被罚9000元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小区物业被罚9000元
20日上午7点半左右,泰安市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某小区23号楼5单元储藏室着火。指挥中心调派特勤一中队2车12人赶赴现场,火势于7时50分被扑灭。后经调查,当事人程某违规停放电动车、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引起火灾,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
泰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储藏室、地下室内或狭窄空间中充电,会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其实,很多居民都知道私拉乱接电线会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但是由于电动车较重,上下搬动不便以及防盗等原因,大多数居民还是选择将电动车停在单元楼下或者在过道内进行充电,这种侥幸心理不能有。”
由于私家车乱停影响消防车通行,泰安市公安局徐家楼派出所民警在对山东万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起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安全隐患,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防部门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9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