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2]济南推物业服务“六公开”,公共收益须公示
济南推物业服务“六公开”,公共收益须公示
11月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济南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需公开公示包括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需要业主共同表决的议事决策、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和收费标准价格等六项内容。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推行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
具体而言,需公开公示的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
1.要公开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作出的年度服务承诺、完成时限,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24小时服务电话;
2.公开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价格;
3.按季度代收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4.需要业主共同表决的议事决策内容;
5.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6.24小时投诉渠道和方式。
此外,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信用扣分,对违反《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将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