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中物协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物协函[2010]17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社区和谐和稳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将消防法规及知识、技能培训作为企业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求员工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板报以及开展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火灾防救知识宣传,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帮助业主掌握火灾自救知识。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1.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投入使用。要保证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对于企业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告全体业主和消防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物业项目,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召集业主参与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及业主抗御火灾能力。
3.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监管,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装修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装修中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和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障碍物、可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公用电、燃气等的使用安全。要密切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火灾隐患险情的上报机制。
三、抓好新建物业重要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消防、电梯、供配电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已经投入使用但未验收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及时补办验收手续;特别是消防等安全设施,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抓紧与建设单位联系,督促整改验收,确保住用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在验收前,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责任,告之业主,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四、建立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在防火防灾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绝大部分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发现问题、排除险情,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但也存在部分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非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及时检修消防设施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全行业各单位应迅速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防灾的各种预案和措施。对于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或曾经发生火灾的物业项目,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选、资质与信用评定,从而建立起消防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