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5]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找亮点,树形象”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找亮点,树形象”活动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宣传物业管理行业,树立先进典型,提升行业的社会评价,打造物业行业阳光、敬业、亲和、诚信的形象,让业主、媒体、社会各界,有更多的渠道和机会了解和认识物业管理行业。从积极、正面的角度,展示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贡献、社会责任,展示物业企业和员工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增进与业主互信和理解。按照2012年度工作安排,协会将于2012年5月开始,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找亮点,树形象”活动。
一、活动内容
各物业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面向所有在管项目和全体员工,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调动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在每一个社区里,把发生在身边的物管“亮点”找出来。重点是把近三年以内发生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挖掘整理出来,宣传出去。对于具有典型性的事迹,也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 申报与宣传
对于发生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
协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先进事迹进行复核、筛选后,在《石家庄物业管理》杂志、石家庄物业管理网设置专栏,安排刊登和宣传,鼓励大家学习,促进共同提高,点亮行业精神。
对于事迹突出的,协会将联系各级媒体,进行扩大宣传。
三、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找亮点,树形象”在我市全面展开,各单位即可着手组织,事迹材料形成后,即时报送协会秘书处。
四、表彰
1、对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十月份协会将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
2、年底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五、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找亮点,树形象”活动,对宣传物业管理行业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贡献,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作用,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认真落实。
2、申报的事迹和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真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