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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8-15]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组建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精英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认定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认定实施

细     则

  

       为保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公平公正、集中评审,专家投票与面试相结合。

  二、评审方法

  评审采取参评资格审核、专家投票表决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表决以评委填写选票投票方式进行。

  三、评审步骤

  步骤一:组建专家资格评审小组。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资格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物业专家代表等成员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负责物业管理专家资格认定、授予或取消。

  步骤二: 参评资格审核。

  对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每个申请人由两名专家随机审核,同时获得通过为具备参评资格,进入专家投票表决环节。同时否决的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两名专家审核结果不一致的,由第三名专家复核。获两名以上专家通过的,视为具备参评资格,

  步骤三: 表决。

  对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评审小组依据申请人具备的基础条件、行业综合评价等主客观条件,从职业能力、专业素养、职业道德、行业声望等方面综合评审,逐一表决,获得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人选通过评审,列入物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名册。

  步骤四: 面试。

  具备参评资格,符合基础条件,但未获得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申请人,由评审小组集中时间进行面试。经面试获得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赞成票的申请人,视为通过评审,列入物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名册。

  需要进行面试的人员,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面试之日提前三天通知申请人。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申请人逾时不到,为放弃面试。

  面试由评委会列出十五道题目,随机抽取。每个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为十分钟,其中五分钟为申请人阐述,五分钟由评委提问。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多于十分钟的准备时间。

  不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未获得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赞成票的申请人,为未通过评审。

  步骤五:确定物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名单。

  按照上述程序,经表决、面试通过评审的申请人,由评审小组确认形成“物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名单”,提交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步骤六:公示。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小组提交的“物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名单”在石家庄物业管理网公示三日。

  步骤七:认定。

  经公示后无合理异议,并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候选人,确定为本期物业管理专家,予以公示。

  

       附件:参评物业管理专家的基础条件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附:

  

参评物业管理专家的基础条件

 

  物业管理专家应当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足够的时间,掌握并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学术理论研究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五年以上,代理过5起以上涉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

  (三)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八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不少于三年、取得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所主管项目有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经历;

  (四)在物业管理行业或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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