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
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加快美丽城市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6〕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正月十五元宵节(2月22日)全天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报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元宵节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凡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