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争创2016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争创2016年度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城市建设管理会议精神,实现物业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培育我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将争创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条件
(一)省优项目
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取得“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称号一年以上。符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且自评分值在90分以上。
(二)市优项目
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75%以上。 符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且自评分值在85分以上。
二、申请创优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是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齐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完善;
(二)自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起,实施规范物业管理满1年;
(三)物业服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四)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项目通过竣工和消防验收;
(六)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检
创优企业按照创优项目报送的创优方案,依据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标准和评分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必要时作好记录,留存影像和纸质档案。
(二)提交材料
1、申报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4月15日之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4月1日之前到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4月15日之前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和项目名单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河北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申报表;
(2)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申报表;
(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4)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达标创优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按1至4顺序,A4格式装订。要求字迹清楚,页面整洁,格式统一,一式两份,市、区各主管部门各留一份。(附件可根据申报项目类别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下载。)其中,争创省优项目的,省、市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三)优秀项目观摩学习
5月份组织创优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到优秀项目观摩学习,交流创优经验。具体观摩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四、预检预评及考评验收
1、申报市优项目的,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预检预评,对通过预检预评的项目出具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通过预检的申报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省优项目的,市住建局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预检预评,通过预检预评的项目报送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具体考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项目复验
2012年度取得省优、市优项目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项目,将于5月--8月份进行复检。对达到标准的保留荣誉称号;达不到标准、管理水平下降、业主不满意的项目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省优项目将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摘牌,市优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摘牌。
六、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预检预评工作,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各县(市)区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参评专家要公平、公正予以考评打分,实事求是,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否则,将取消专家资格,计入专家信用档案。
(三)获得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在年度物业工作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项目评分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进行。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