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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1]市物协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及“省会知名品牌、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及“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2016年度“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标准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认真总结2016年度的工作,筹划2017年度工作和改进措施,对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会将在2016年度会员大会上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由各单位总结、自评后以书面形式申报;

  二、评选“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每个单位申报1名;

  三、各单位要严密组织,认真进行总结,年终未报工作总结的单位,将不参加“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

  四、各单位工作总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五、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3号(市房管局东院A座710房间)。

  电话:0311-86070604、13315157598

  

       附:“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省会知名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

  二、 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促进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 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四、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五、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六、 物业管理项目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方案完善,合同有效落实。

  七、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1%以下。

  八、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公共收益收支定期公布。

  九、 具备达到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或相应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

  十、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增值服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附件2:

  

“物业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85%以上。

  二、 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三、 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组织机构健全,服务体系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四、 物业服务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五、 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物业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和恶性竞争。

  六、 物业管理项目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方案完善,合同有效落实。

  七、 积极开展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工作程序、服务行为规范,员工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投诉率3%以下。

  八、 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公开、质价相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物业公共收益收支定期公布。

  九、 具备达到市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或相应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

  

附件3:

 

“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 热爱物业服务行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物业经营服务活动。

  二、 积极参加物业服务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建设出力献策。

  三、 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五、 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业主满意度高。

 

附件4:

 二〇一六年度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联系电话

 

 

 

 

 

 

 

 

(公章)

      

(公章)

       

               

注:1、主要事迹认真填写、字迹清楚。2、请用钢笔、中性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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