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申报2015年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培育我市物业品牌,引领物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争创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情况,可分别申报“河北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省优)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以下简称市优)。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是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齐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完善;
(二)自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起,实施规范物业管理满1年;
(三)物业服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四)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申报项目类别条件
创优项目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几条:
(一)省优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取得“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一年以上。预评分值在90分以上。
(二)市优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75%以上。 预评分值在85分以上。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
有创优意向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6月15前申报。其中,省优项目的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市优项目的企业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申报表(见附件);
2. 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达标创优实施方案。
其中,争创省优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除报送以上材料外,需另报送创优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按1至4顺序,A4格式装订。要求字迹清楚,页面整洁,格式统一。
(二)创优培训
拟于7月份举办创优培训班,对创优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自查自检
创优企业按照创优项目报送的创优方案,依据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标准和评分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必要时作好记录,留存影像和纸质档案。
(四)预检预评及考评验收
1、申报市优项目的,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预检预评,对通过预检预评的项目出具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通过预检的申报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对达到85分以上的申报项目授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2、申报省优项目的,市房管局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预检预评,通过预检预评的项目报送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具体考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项目复验
凡满三年的全国、省、市级物业管理达标项目,将组织复检。对复检达不到标准、管理水平下降、业主不满意的项目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建议或责令摘牌。
六、工作要求
(一)在市优、省优项目预检及正式考评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各申报单位不搞欢迎仪式,不挂条幅,不列队欢迎。
(二)获得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计入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在年度物业工作评优中优先考虑。
(三)各区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预检预评工作。参评专家要公平、公正予以考评打分,实事求是,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否则,将取消专家资格,计入专家档案。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各县(市)区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五)项目评分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可根据申报具体项目对申报表进行修改。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优秀住宅小区、优秀工业区、优秀大厦达标申报表,及评分细则的下载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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